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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文联简介—
—文联章程—
—文联领导—
—组织结构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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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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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(简称河北省文联)。河北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,是全省性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市文联、省企业文联的联合组织,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,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、继承和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。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文联,并接受其指导和帮助。
第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。全省性的各文艺家协会、市文联、省企业文联为省文联团体会员。本会对所属协会负有组织领导责任;对市文联和省企业文联负有联络、协调、服务、指导的责任。
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党的“一个中心,两个基本点”的基本路线,坚持“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,团结全省文艺工作者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致力于繁荣发展我省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,发展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的、民族的、科学的、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。
第四条 本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学习党对文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,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,提高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自觉性,自觉地通过文艺活动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。
第五条 本会积极鼓励和帮助作家、艺术家投身人民群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;积极鼓励和帮助作家、艺术家开展各类创作和理论研究活动;积极鼓励和帮助作家、艺术家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;积极倡导作家、艺术家解放思想,大胆探索,与时俱进,改革创新;积极倡导作家、艺术家弘扬主旋律,“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”,“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”,创作出具有时代精神又有艺术魅力,并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。对文艺创作、表演及文艺管理的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,给予奖励和表彰。
第六条 本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,积极发现、培养文艺新人,不断扩大文艺队伍。特别注重加强对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的培养和扶植。
第七条 本会尊重各民族艺术的传统和特点,重视培养兄弟民族的作家、艺术家,促进各兄弟民族文学艺术的发展,加强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,互相学习,共同提高。
第八条 本会努力加强全省文艺工作者的广泛团结,提倡文人互勉,反对文人相轻,努力创造安定团结的环境和民主和谐的气氛,努力培养一支阵容强、作风正、素质高,既有凝聚力又有战斗力的文艺队伍。并努力地创造条件,帮助文艺工作者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。
第九条 本会努力加强与全国文艺界(包括港、澳、台)和世界各国作家、艺术家之间的广泛联系,促进国内外文化艺术的交流,努力为我国和世界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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